商标注册异议流程如何进行呢?
注册商标的好你不可不知,小编总结了四点,一起来了解:
1、已经注册的商标具有法律效应,受到我国法律保护,拥有商标专有权。以防他人进行抢注,导致不必要的事情发生。
2、广东商标注册好之后还算作是一种资产,商标同样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通过转换实现其价值。3、假如需要办理质检、卫检、条码等就需要用上注册商标,商品和服务的质量通过商标来监督。
4、任何商标都代表着它所依附的特定产品的内在质量和标准,并起到区分其它产品的作用。注册商标的好你不可不知,需要注册商标的你们可随时与我们联系!
有客户来咨询注册公司,如果一年里都没有业务,可以申报多长时间的零税?注册公司小编和你讲讲。
【问】我们下属有个咨询公司,自开办以来还没有任何业务,一直在筹建当中,但是每个月还得报零税,已经报了一年的零税。我想问问看,如果这个公司一直还是没业务的话,那么能报多长时间零税呢?税务那边会不会有什么说法呀?
【解答】零申报也是纳税申报,企业的零申报,是指企业没有发生应税业务。长期零申报的企业在税务管理上是作为非正常户来管理,并不是说一定会转成核定征收的纳税人。
对列入非正常户的纳税人,税务机关的管理是比较严格的,如果符合核定征收的条件会采取核定征收,如果有证据表明企业死亡的,会提请工商部门注销。
广东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应当包括: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其实,商标转让合同是有的,因为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事情,我们一定要注意。
1、转让人应注意:
一、受让人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限制依法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作为商标权的受让人?
二、商标转让费尽可能约定分期支付。合同签订时已支付部分费用的,其余部分在商标转让核准公告后支付。协议应避免在商标转让批准公告后一次性支付?
2、商标受让人应当注意:
一、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商标转让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有效。合同应附有广东商标注册证。需要提醒的是,受让方不仅要依赖转让方提供的商标注册证,还要调查转让方是否为商标注册人。此外,还需了解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与转让人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地址是否一致。转让人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地址与转让商标注册证上的名称、地址不一致的,商标局不予受理?
二、为了防止不同的生产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在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中使用同一商标而产生混淆,造成消费者的误解。应当明确约定,商标权人转让其注册商标时,应当与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中注册的其他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一并转让给同一受让人。
三、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后续的商标转让不影响在先使用许可的效力。被许可人可以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继续使用该商标,对转让商标的受让人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应明确约定商标权的许可状态。
3、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应注意:
一、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注册商标转让经核准后,应当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由于受让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核准公告之日未取得商标专用权,双方在此期间的权利义务应当明确约定?
二、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在明确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事实上,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商标转让合同时,必须充分了解和理解所转让的商标,并在签订合同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最大限度地规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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