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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后原来注册的商标怎么办?

作者:广东辉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23 08:32:12

有的注册人注册商标后,长期搁置等待他人来购买;有的注册人发生了变更、消亡,而其注册商标却没有被撤销。这些长期不用的注册商标,不仅浪费国家资源,还妨碍他人在类似商品上注册该商标,形成实际上的不公平竞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根据我国《商标法》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任何人认为某件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都可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收到申请后通知广东商标注册人在两个月内提交该商标的使用证据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交有效使用证据或者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例如,1995年5月,江苏省某材料公司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申请亮才商标,并于1997年1月获得核准注册。此后,浙江省某材料公司向商标局提出撤销亮才注册商标,理由是该商标连续3年没有使用,并提供了调查取证的材料,包括江苏省某材料公司未购置设备、未进行生产,实质上是一家空壳工厂等证据。商标局受理后,向江苏省某材料公司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该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没有答辩,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明。商标局最终裁定撤销亮才注册商标。

又比如,3年前甲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认为乙公司受让的第1129187号GNC商标连续3年不使用应予撤销,商标局随后裁定撤销该商标。乙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商评委裁定认为乙公司意图使用该商标,该商标应予维持。甲公司不服商评委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一中院采信了商评委的主张,维持其裁定。甲公司又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院作出该商标应予撤销的裁决。

上述两例是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被撤销的典型案例。在我们的身边,此类案件时有发生。如果他人以某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提出撤销申请时,商标权利人应出示自己在这3年中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因为是否使用,权利人是最清楚的,相对于其他人更有举证的能力。因此,如果商标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不应该被撤销,就应该提供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反之,申请人在商标注册之前进行查询时,若发现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与自己要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似,进行调查后如果发现其在3年内没有被使用,便可以以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提出撤销注册商标申请,以达到自己注册商标的目的。

根据国家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专利的程序主要有五个阶段,即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还有授权。

第一阶段即受理阶段。

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以后,如果确实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话,专利局将会确定哪一天为申请日,然后给申请人一个申请号。专利局会对文件清单进行核实过后,将会给申请人发放受理通知书。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文件中没有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不清楚的,还有附带的图片模糊不清或者进行过修改,或者申请人通过外国单位或者个人专利代理机构寄到专利局的,专利局都不会进行受理,所以申请的时候一定要检查好申请文件,避免出错。

第二阶段是初步审查阶段。

专利局确认受理以后,而且申请人已经缴纳了专利的申请费,将会自动进入专利的初审阶段。初审是检查申请文件有没有存在一些明显的漏洞,其中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范围之内。如果申请人是外国人的话,还要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如果发现不合格那么专利局就会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完善或者修补,过了规定的期限还没有进行修正的话就等同于撤回申请了。但是在初审前要先对申请进行保密审查,如果这项专利需要保密的话,之后的程序就会按照保密程序进行办理了。

第三阶段是公布阶段。

即专利申请通过初审阶段以后,就意味着该项专利合格直接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不要求提前公开的话,这个专利申请从规定的申请日18个月后才会进入公开准备环节。但是申请人想要立即公开的话就可以申请即可进入公开准备程序。应该会在三个月以后专利局会在相关的专利公报上公布说明。并且在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可以享受临时保护的权利了。

第四阶段是实质审查阶段。

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如果已经提出了实质审查的请求那么申请人就可以进入实质审查的阶段。这里要注意自申请日开始三年之内还没有提出实质审查的要求的话,申请会被视为撤回,该项专利申请就无效了。

最后阶段授权阶段。

专利局会授予申请人专利权,并且还会颁发专利证书。发明专利授权总时长为24-30个月。

第一种,国家广东商标注册查询网:到北京国家商标局进行现场查询。

这种商标查询方式是付费查询。图形查询300.00元、中文查询120.00元、英文查询200.00元;。显然这种查询方法存在严重的地域限制不说,还非常浪费时间成本。如果你不在北京,不可能为了查询一个商标不远千里到北京查询。

第二种,委托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查询。

这些代理机构除了提供系统查询以外,一般也会主动提供一些人工查询,从专业的角度帮您评估一个商标能否注册,近似度有多少?通过率有多少?一般代理机构线上都有一个免费提交系统查询的页面,只要在免费中输入您要查询的商标名就可以免费查询商标能否注册。

第三种方式、自行到国家商标注册查询网进行网上查询。

但是各位亲们可能要忍受商标局查询系统经常性出现罢工的现状。同时商标局的商标查询系统只能简单查询出商标注册的情况,系统无法判断一个商标的近似度有多少?通过率有多少?首先查询人必须在45类商标分类中找到自己要注册商标的类别。然后,查询人再通过专业的判断来判断自己要注册的商标是否已注册。显而易见,这种方法会让企业承受巨大的风险。所以,一般不推荐使用这种方法。

法律实务中经常出现商事主体利用自身拥有的知识产权影响竞争对手的正常经营的情形。在商标权纠纷中,此类情况也不少见。法律实务中经常出现商事主体利用自身拥有的知识产权影响竞争对手的正常经营的情形。在商标权纠纷中,此类情况也不少见。例如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警告,认为乙公司包装中采用的某图案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

对于乙公司而言,如果涉案图案实际并未侵权,但是又担心甲公司采用诉讼保全、向乙公司客户散播乙公司侵权信息影响乙公司与客户的正常合作或其他手段影响乙公司的正常经营,从商标权滥用的限制角度而言,作为收到甲公司举报的乙公司而言,为防止商标权益不确定状态影响到乙公司的正常经营,可以通过诉请法院确认不侵犯商标权的办法予以维权。具体操作要点如下:

1、催告权利人就警告事宜行使诉权或撤回警告;被警告人注意回复警告人的书面文件仍然按照警告内容的相关事项予以回复,相关通联方式也要尽可能与警告书内容一致。

2、警告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撤回警告或行使诉权收到该书面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自书面催告发出之日起二个月内,权利人不撤回警告也不提起诉讼。

3、被警告人向法院提起诉请,请求确认涉案行为未侵犯警告人商标权。

以上操作方法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而制作。虽然本规定是针对专利纠纷案件而做出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商标权纠纷与专利权纠纷在此方面具有较大的相似性,因此各地法院在商标权纠纷方面往往参照此规定执行。

另外,需要注意,实务中也存在涉案侵权人接到商标权利人的侵权警告后直接通过诉讼程序请求法院确认不侵权的情况,对于此种情况,一些法院是支持的。他们支持的理由在于:被控侵权人已经收到权利人发出的警告,被控侵权人无法采用其他途径确定其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其只有通过法院裁决依法确认其权利的存在与否。

此种观点本书持支持态度,因为此种做法有利于及时将不确定的法律权益及时否。此种观点本书持支持态度,因为此种做法有利于及时将不确定的法律权益及时明晰,有利于及早定纷止争,使得双方当事人均少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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