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抢注的商标还可以使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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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抢注的商标还可以使用吗?

作者:广东辉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27 08:43:24

在这浩瀚的商海中,我们需要靠品牌起航。随着我国从“世界工厂”向“世界品牌”的转变,品牌意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商标在促进经济市场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纵观我国商标产业的发展,“量”的快速增长也是降低广东商标注册成功率的罪魁祸首。商标注册时间长,影响因素多,一次获得商标注册证书是企业和个人必须考虑的问题。因此,今天小编就“如何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这一话题进行了探讨。

1、如何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商标查询是关键。众所周知,商标注册过程中有一个步骤不是强制性的,而是商标申请人必须做的一个步骤,即商标查询。商标查询是查询一个商标是否已经注册或者是否出现了与该商标相似的商标,其相似程度是多少。商标查询结果将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并制定解决方案,要么修改商标的详细信息,要么放弃续展任务。类似商标查询可以有效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避免企业和个人时间和金钱的双重损失。商标近似查询的步骤如下:

一、登录“中国商标网”,点击“商标查询”进入(无需注册)。

二、进入系统后,用户可以看到主要功能:商标近似查询、商标综合信息查询、商标状态信息查询、错误信息反馈、操作指南。

三、点击【商标近似查询】按钮,进入近似查询界面。可以看到页面上的查询方式主要分为六种:汉字查询、拼音查询、英文查询、数字查询、图形查询和前缀查询。

四、根据自己的商标查询方法,该查询算法是基于最新的商标复审算法。对于每个查询方法,都提供了两个查询功能按钮:自动查询和选择查询。商标注册程序和时间。

2、如何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选择一个规模大、正规的商标代理机构是决定性的措施。商标注册程序对商标申请人的要求很高。企业和个人暂时不能完全掌握商标注册程序中的所有要点。企业免费员工学习商标注册、到办理商标注册的时间和金钱成本,远远高于商标代理机构的代理服务费。

汉语的成语大多由四个字组成,一般都有出处。本文旨在探讨成语在商标申请注册中的运用情况,希望对成语商标的申请注册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使用成语作为商标的优点:

1.容易为消费者识别和接受商标最基本的特性是可区分性或显著性,其基本作用在于区分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提供者,以表明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成语作为商标,在显著性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大量成语属于人们在生活中经常使用并具有明确固定含义的词语,此类词语作为商标,用于特定范围内的商品或服务,可以给消费者留下清晰明确的印象,将使用者的商品或服务从众多的提供者中区分出来。

2.有利于企业品牌的推广成语具有结构固定、朗朗上口、含义丰富、指向性明确等特点,正好与企业商标品牌的推广要求吻合。优秀的企业商标品牌必须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正面印象,易于消费者识别、记忆、传播,能引发大众的兴趣与联想,符合企业的价值导向和产品或服务内核。成语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不仅起到让消费者识别的作用,更能使企业品牌从普通商标中脱颖而出。将成语内涵注入企业品牌文化中,可大大增加品牌的识别度、美誉度。

3.有利于传承推广优秀的传统文化成语是我国传统文化经典中的精粹之一,蕴含了丰富的传统文化。成语经过长期使用、锤炼,形成了简洁精辟的表达方式,为我们呈现出一个缤纷多彩的人文世界,人们从中可以了解天文、地理、历史、文学、艺术、道德伦理等诸多内容,其中蕴含着民族文化各类思想和行为的趋向和准则,是我国民族文化心态生动、可感的写照。将成语申请注册为商标并运用在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推广中,既有利于消费者识别,也有利于企业品牌推广,更是对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扬。

4.1987年9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根据1986年6月24日国务院通知精神针对商标用字规范作的八项规定。

5.1996年11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关于规范企业名称和商标、广告用字的通知》。

6.1998年1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

7.2001年1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赋予了监督管理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及广告用语用字规范职权等。

三、成语在商标申请注册中存在的问题部分厂商已经认识到成语作为商标在推广与使用中的各种优点,成语商标的申请注册也因此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领域。由于企业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把握不到位,对自身商品或服务内容的涵盖范围理解不透彻或出现定位偏差,对相关成语的意义内涵把握不准确等,在广东商标注册申请中出现了大量成语商标被驳回的情况。下文对此类现象进行简单分析。

1.对成语的滥用第一种情况是成语在注册申请的商品或服务内容范围内,被商标审查机构认为属于滥用而驳回。在此种情况下,申请人申请注册的成语属于生活中已长久存在或规范使用的词语,但是用于商标注册,则因词语内涵及使用范围限制被驳回,属于对成语的滥用。

2.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第二种情况是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而被驳回的情况。此种情况与第一种情况的区别在于,申请人将成语进行字音、字义、字形的变造,希望依托原有成语的相关含义,结合变造后的音、形、义,突出显示商标的内涵,达到增强显著性的目的。就我国商标申请注册审查的相关规定来说,对此类情况的审查较为严格,申请人相关商标申请被驳回的数量较多。

3.成语用于指定商品或服务缺乏显著性第三种情况为所用成语使用在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缺乏显著性特征,因此被驳回。由于商标的基本特性是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因此必然要求商标具有显著性特征,能够将商标使用者的商品或服务从不同的厂商中区分出来。成语是具有特定含义及使用语境的,在特定类别的商品及服务内容上并不必然具备区分不同来源的作用,或是区分作用不明显。我国商标审查机构在此种情况下,会以缺乏显著性特征为由,驳回此类商标申请。申请人及代理机构对此种情形把握起来较为困难。

4.模仿、变造成语商标尚未出台明确的审查意见除以上提到的三种情况外,模仿、变造成语的商标有可能获得核准注册,但尚未出台明确的审查意见。上文已经提到,我国已有的法律法规并未对成语商标的申请注册作明确的单独规定,而是将其纳入语言文字的范畴进行管理规范。由于语言文字本身就具有传承、发展、创新的特点,因此作为语言文字的一部分,在一定范围内模仿、变造的成语商标仍然有可能获得注册,而不一定被归入对成语的滥用及不规范使用范畴内被驳回。

我们普通人对于纳税的概念也就是买东西的时候里面包含的增值税,或者是工资里面的个人所得税,买机票里面的燃油附加税。但是当你从一个打工者变身为老板之后,公司的纳税就要比个人的纳税要复杂的多。有的人可能刚刚脱离公司,自己单干,刚刚注册下来自己的公司,但是手头有生意急需签合同盖章,这时在拿到公章之后没有去税务登记,就开始了经营活动。而有的人注册完公司之后,觉得前期自己没有生意,也不用报税,先不去税务登记了。以上这两种做法都是错误的,会承担一定的风险的。

有的人说了现在都“五证合一”了,不用去税务登记了,没错,从形式上来说,已经不存在“税务登记证”这么一个证件。但是从法律上来说“税务登记”仍然是法律所要求的,也就是说,法律上还存在“税务登记”这么一回事。现在去税务部门只是需要填写一张登记信息表,然后进行核税、领UKEY等事项就可以了,但是还是需要去“税务登记”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你没有去办理“税务登记”就代表没有核税,也没法申领发票,没有核税你怎么按时报税。新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一个月内要到税务所专管员处申请税种核定,如半年之内仍未申请核定或已申请核定未购买发票的企业税务部门有权将其列入非正常户,并以行政处罚。如果你是第一次开公司,对于工商、税务等方面的事情一无所知,小编推荐还是找一个公司注册代办机构去咨询一下,对于开公司、注册公司的事情他们是专业的,可以让你能够轻松的将公司注册好。

注册人发现他人侵犯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后,应及时寻求法律保护。按照我国商标法律的规定,负责保护商标专用权的部门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司法机关,这就是人们所说的商标保护的双轨制。所以,当发现侵权行为时,被侵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但是,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同时请求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处理,而只能选择一个处理机关。

究竟选择何种保护途径要根据案件的特点和当事人希望达到的目的来决定。一般来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商标侵权案件的特点是:行动迅速、程序简便、结案所需时间较短。但行政机关对于侵权赔偿只有调解的权力,如果当事人不服,还需要请求法院解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特点是:程序严密、注重民事赔偿。因此,如果希望尽快处理案件,制止侵权的扩大,可以选择行政机关处理;如果因侵权所受的损失较大,希望获得有效的赔偿,则以向法院起诉为好。

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的,应当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请求应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请求书需要写明请求的事由、请求的法律依据。请求人的名称、地址、侵权人的名称地址以及侵权行为地等。在提交请求书时,当事人应出具其权利证明文件,同时附送被控方侵权的证据材料。

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过调查,认为所投诉的行为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可以作出处理: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3、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收缴直接专门用于侵犯商标权的模具、印版和其他作案工具;

4、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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