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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选择商标转让的优势有哪些?

作者:广东辉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07 08:26:00

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合格的,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所谓初步审定,并不是核准注册,而是《商标法》规定的核准注册商标的必经程序,它对外所产生的后果是该商标业经初步审定并向社会公告。初步审定意味着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告一段落,意味着审查者认为广东商标注册申请条例法律的规定。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初步审定不赋予其任何权利,权利的取得要在初步审定公告3个月以后没有人对该商标提出异议为条件。

初步审定的公告虽然不是权利的宣告,却也具有重要的意义,这就是将申请的内容向公众公布,允许公众对注册申请提出异议,从而将公众的知识和意见作为审查时的参考,并将商标局的审查活动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使商标的审查及注册更公正、公平、合理。

初步审定人公告是在《商标公告》上进行的。《商标公告》是由商标局编辑出版的,专门用来刊登商标局公之于众的法律决定的官方刊物。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刊登的内容是:初步审定号、申请日期、商标、使用商品及类别、申请人名称及地址。初步审定公告发出后3个月内若无人提出异议,商标局将核准该商标的注册,并将注册决定予以公告;3个月期间如有异议,商标局将依法对所提异议进行裁定。

商标是用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牌子”。它既是一种知识产权,一种脑力劳动成果又是工业产权的一部分,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财产。

注册商标是指广东商标注册申请人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获得核准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标志。注册商标在其有效期限内,注册人享有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仿冒、抄袭,未经注册人许可,他人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其专用权受到国家的法律保护。

在我国商标实行自愿注册原则,因此可以只使用而不注册,我国目前有大量实际使用中的商标都没有进行注册。但是,由于我国法律只保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非注册商标的权利基础是很不稳固的,那些尚未注册的商标一旦被他人先行注册,自己精心经营的品牌将落入他人之手。

相对于商标的价值,商标注册的成本是非常低的。建议有远见的企业及早将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

商标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标记,用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标记。那么企业选择商标转让的优势有哪些?

1、时间优势企业如果计划通过广东商标注册的形式获得商标,在排除其他因素外,按照正常流程,时间上需要耗费一年左右的时间,因为我国商标局的商标注册的效率与商标申请的数量直接相关。选择商标转让企业可在6-10个月左右取得商标。

2、取得商标成功率优势企业在进行注册商标过程中,在准备申请材料的过程中,商标信息可能存在一定的近似性,如果相似度过大,说明商标风险较大,成功率会比较的低。商标转让因商标本身是经国家商标局批准并已获得国家商标局认可的注册商标,有效避免了商标的相似性,国家商标局不可能拒绝该商标。转让商标时,受让双方仅需通过代理机构到国家商标局备案即可,受让人可以获得商标注册证并拥有该商标的所有权,风险很小而且成功率也高。

3、商标价值优势对于公司来说,申请具有能够突显企业本身和产品特色的商标非常困难,因为基本上较好的文字、图案组合商标都已经注册。一个不能凸显产品特征的商标,很有可能在品牌推广上遇到很多的阻碍,严重的影响企业未来发展。

4、综合效率优势公司申请商标需要一年以上的时间才能获得注册证书。在此期间,公司必须生产和运营、才能销售产品。同时,将制作大量广告,印刷产品的内包装和外包装,并进行渠道建设,成本以数万计。一旦注册失败,将无法估计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行为人必须明知所实施的行为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否则不能构成本罪而只能按照民事侵权案件处理。商标侵权行为人必须明知所实施的行为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否则不能构成本罪而只能按照民事侵权案件处理。

由于我国刑法理论及司法实践中均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刑法原则,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侵犯他人商标权的故意也需要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广东商标注册公司来告诉大家,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实施的下列行为与假冒注册商标罪所规定的违法行为存在冲突之处,不能当然的认定行为人存在侵害他人商标权的故意:

1、产品包装虽然标注了他人商标,但是产品包装使用的生产地址为产品的实际生产地址而非商标权利人的生产地址,行为人主张并不知悉涉案商标为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人具有合法的产品经营资质,行为人与商标权利人无任何业务往来的。

2、行为人已就涉案商标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且获得了商标局发出的《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但是并未获得商标局发出的《商标申请驳回通知书》。实施此行为的人,在产品生产中以自己名义对外生产、销售的。

商标注册公司提醒辩护人在为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被告人做无罪辩护时可以考虑从上述角度入手,主张被告人在主观方面不具有侵害他人注册商标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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