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牌侵犯商标权如何处理?
一:产品发明,方法发明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具体可以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
1、什么是产品发明
产品发明是指人们通过劳动创造出来的产品,靠发明人的创造性劳动才得以出现,它可以是一种产品,也可以是一个部件。
2、什么是方法发明
方法发明是指把一个对象或者某一种物资改变为另一种对象或者物质所利用的手段,以使它们在质量上产生新变化或者成为另一种物质或产品。
这种方法发明可以是机械方法发明,比如能量传递方法的发明;也可以是化学方法发明,如通过分子内部的转化获得新物质的方法发明;还可以是其他方法的发明,比如生物方法发明、操作方法、通信方法等等。
制造产品的方法,可以是制造的全过程,也可以是其中的一部分过程。产品的新用途可以归入产品发明,也可以归入方法发明。方法的新用途,则归入方法发明。
方法发明的情况比较复杂,比如有些方法是根据人们的推理,属于智力或者精神活动的方法,不是利用自然规律作出的成果,就不是专利法上所说的发明,也就不受专利法保护。
二: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通常被称为小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也被称为小专利。它也是发明的一种,只是其创造性水平低一些,较发明保护的范围窄一些。
实用新型在一些技术领域不进行保护,如工艺方法、化学物质方法,特别是那些没有固定形态的物质,气体、液体、粉、面等。因为这些物质不像一个模型那样,具有空间的形态,活动的固体形态。而且,实用新型也不包括动植物新品种。
实用新型和发明虽然都是科学技术上的发明创造,是一种技术方案,但是二者又有着区别,可以归纳为4点:保护对象不同、对发明和实用新型的要求不同、审批程序不同和保护期限不同。
1、保护对象不同
发明专利把各种技术思想都作为保护对象,对于符合要求的各种产品和方法都可以授予发明发明专利;而实用新型专利只适用于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也就是说实用新型只适用于产品,不适合工艺方法,且产品还必须具有一定的形状、构造。
2、对发明和实用新型的要求不同
专利法要求发明发明的创造性水平较高些,要求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水平低些。发明的要求是与现有的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而对实用新型的要求是与现有的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就行了。
3、审批程序不同
发明专利申请执行延迟的实质审查制度,实用新型申请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
4、保护期限不同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为10年,而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是20年。后者是前者的1倍。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从实用新型的研究创造的难度和发挥效益的时间来衡量、决定的。
三: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不同于发明和实用新型。发明和实用新型都是技术上的解决方案,或者涉及产品,或者涉及制造方法;而外观设计则是指工业产品具有装饰性或者艺术性的外表。
一般申请商标都是申请黑白颜色的,申请成功后颜色可以随意来搭配。如申请彩色,申请下来就必须按原申请时的色彩来使用,不可以另行改变。建议申请黑白颜色。
门面牌侵犯商标权如何处理,商标是一种标识,主要的作用是用于区分产品或者企业,商标经注册后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或者组织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权,否要承担责任,那么门面牌侵犯商标权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门面的招牌侵犯商标权的,商标权人可以与当事人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的,商标权人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举报。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广东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巴黎公约规定,任何巴黎公约成员国对一项巴黎公约专利优先权的申请,不可以用“申请人所请求的是多种优先权”即使他们以在不同国家发生为理由,或以申请书所请求的是一项或多项优先权,但其中有一个或许多部分没有包括在该优先权所根据的原申请书内为理由而加以拒绝,只要上述两种情况在该国法律的含义中都是该项发明的组成部分。没有包括在该优先权所依据的原申请书内的部分,在随后提出申请时应产生通常条件下的巴黎公约专利优先权。
巴黎公约专利的优先权原则指的是巴黎公约成员国中的公民向本国提出了专利申请之后,如果再像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申请的话应该享有优先权。其中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巴黎公约专利优先权是12个月,外观专利的优先权为6个月。
再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该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话,巴黎公约专利申请人可将该专利申请分成若干部分申请,原专利申请日期仍视为各该若干部分申请的日期,并保持优先权利益。申请人也可主动将一项专利权申请分开,而保持最初申请日期为各该部分申请的日期,并保持优先权利益。各巴黎公约专利成员国有权决定这种分开的条件。只要在申请文件的总体中明确地表示过了这些部分,成员国也不得因请求巴黎公约专利优先权的发明中有某些部分未包含在发明所属国所提出的申请内为理由,而加以拒绝给予巴黎公约专利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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